本书内容主要包括证券发行的行政审批制、强制公开、发行产品之股票与证券、发行方式之公募与私募、承销方式之包销与代销、承销主体之证券公司(证券商)、交易场所之证券交易所等。由于我国现行《证券法》既没有对包括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(QFII)、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(QDII)、广大中小投资者(散户)等投资者主体,也没有对柜台交易市场(OTC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)进行具体规范,所以,本书省却了对投资者和柜台交易市场法制的研究。 本书主要用作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、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、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、法学本科生的深度阅读以及金融学专业教学用书,也可供其他实务部门专业人士阅读参考。 |
绪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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