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书不再以民事诉讼法的立法体例为模版来建立或设定全书架构,而是按照诉讼程序处理解决民事纠纷所涉及的基本构件和展开过程,将教材内容大致分为四个板块。 这四个板块分别为:审判主体、诉讼主体、审理对象以及包含在诉讼流程中的各种程序。 审判主体指与法院相关的一系列制度,包括案件受理范围、管辖和审判组织;诉讼主体涵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、共同诉讼、代表人诉讼和第三人;审理对象则是程序处理解决的客体或问题本身,由诉讼标的、诉讼类型、审理范围和证据、证明等内容组成。